為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扎實推進醫改各項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全民醫保體系加快健全,基本醫保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逐步整合,籌資和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全面推開,商業健康保險快速發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實施,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持續拓展深化,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改革有序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斷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持續深化,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逐步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得到鞏固完善,藥品流通領域改革力度不斷加大,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逐步健全。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初步建立,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加強,醫務人員積極性得到進一步調動。醫藥衛生監管持續加強,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中醫藥發展政策機制逐步完善,作用得到更好發揮,惠民效果進一步放大。健康服務業政策環境顯著改善,社會辦醫加快發展。以省為單位實施綜合醫改試點,積累了有益經驗。經過努力,2015年居民人均預期壽命比2010年提高了1.51歲,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重由35.29%下降到29.27%,80%以上的居民15分鐘內能夠到達最近的醫療點,人民健康水平總體上優于中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醫藥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勢頭得到初步遏制,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顯著提升。實踐證明,深化醫改方向正確、路徑清晰、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用較少的投入取得了較高的健康績效,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明顯緩解,獲得感不斷增強,深化醫改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顯現。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關鍵時期。當前,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健康需求日益增長,但我國衛生資源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給主體相對單一、基層服務能力薄弱等問題仍比較突出,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的制度體系仍需不斷完善。特別是隨著醫改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深層次體制機制矛盾的制約作用日益凸顯,利益格局調整更加復雜,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明顯增強,任務更為艱巨。同時,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工業化、城鎮化、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以及疾病譜變化、生態環境和生活方式變化、醫藥技術創新等,都對深化醫改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對新的形勢和挑戰,需要在鞏固前期改革成果、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念、增強定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制度創新和重點突破,推動醫改由打好基礎轉向提升質量、由形成框架轉向制度建設、由單項突破轉向系統集成和綜合推進,用中國式辦法破解醫改這個世界性難題,為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新動力。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樹立大健康理念,全力推進衛生與健康領域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加快建立符合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發展方式由以治病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推進醫藥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眾受益為目標,堅守底線、補齊短板,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維護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
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將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醫療衛生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衛生的職業吸引力和服務能力,以問題為導向推動制度創新和攻堅突破。
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堅持政府主導,落實政府責任,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在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發揮市場活力,加強規范引導,滿足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健康需求。
堅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優化供給側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務效率和質量。對需求側進行科學引導,合理劃分政府、社會、個人責任,促進社會共治。
堅持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要求,統籌推進管理、價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設,提高政策銜接和系統集成能力。落實部門責任,解放思想、主動作為,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進改革,形成強大合力。
堅持突出重點、試點示范、循序推進。理清改革內在邏輯,突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總結推廣地方經驗,發揮重點改革的突破性作用和試點的帶動效應。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節奏,注重統籌兼顧,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三)主要目標。到2017年,基本形成較為系統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和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進一步健全。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和綜合監管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經過持續努力,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我國居民人均預期壽命比2015年提高1歲,孕產婦死亡率下降到18/10萬,嬰兒死亡率下降到7.5‰,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下降到9.5‰,主要健康指標居于中高收入國家前列,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三、重點任務
“十三五”期間,要在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等5項制度建設上取得新突破,同時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制度。堅持居民自愿、基層首診、政策引導、創新機制,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重要手段,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推行多種形式的分級診療模式,推動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到2017年,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85%以上的地市開展試點。到2020年,分級診療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國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1.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優化醫療衛生資源布局,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加強協作,推動功能整合和資源共享。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數量和規模。大力推進面向基層、偏遠和欠發達地區的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鼓勵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服務,提升遠程醫療服務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和醫療服務整體效率。推進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與專科醫生的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健全基于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的分級診療信息系統。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學檢驗機構、病理診斷機構、醫學影像檢查機構、消毒供應機構和血液凈化機構,鼓勵公立醫院面向區域提供相關服務,實現區域資源共享。加強醫療質量控制,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間以及醫療機構與獨立檢查檢驗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工程,推動中醫藥服務資源與臨床科研有機結合,加強中醫適宜技術的應用,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和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在基層中醫藥服務體系不健全、能力較弱的地區,將中醫醫院中醫門診診療服務納入首診范圍。按照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將軍隊醫療機構全面納入分級診療體系。建立健全突發急性傳染病醫療救治網絡,推進構建陸海空立體化的緊急醫學救援網絡。
2.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以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和鑒別診斷為重點,強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提升鄉鎮衛生院開展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初篩、兒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醫、康復等醫療服務能力。加強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建設和學科建設,重點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科室以及緊缺專業臨床專科建設,進一步降低縣域外就診率。規范社區衛生服務管理,推動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促進先進適宜技術的普及普惠。建立與開展分級診療工作相適應、能夠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需要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實現藥品使用的上下聯動和相互銜接。通過鼓勵大醫院醫師下基層、退休醫生開診所以及加強對口支援、實施遠程醫療、推動建立醫療聯合體等,把大醫院的技術傳到基層。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到2020年,力爭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以及70%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同時具備相應的醫療康復能力。
完善基層管理和運行機制。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法人主體地位,落實人事、經營、分配等方面自主權。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制度,收支結余部分可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鞏固完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績效考核,既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又防止出現新的逐利行為。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負責人績效評價機制,對機構負責人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對其他人員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
3.引導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調動三級公立醫院參與分級診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三級公立醫院收治疑難復雜和危急重癥患者,逐步下轉常見病、多發病和疾病穩定期、恢復期患者。鼓勵打破行政區域限制,推動醫療聯合體建設,與醫保、遠程醫療等相結合,實現醫療資源有機結合、上下貫通。以資源共享和人才下沉為導向,將醫療聯合體構建成為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發展共同體,形成責、權、利明晰的區域協同服務模式。探索通過醫師多點執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物配備、對縱向合作的醫療聯合體等分工協作模式實行醫保總額付費等方式,引導醫療聯合體內部形成順暢的轉診機制。
4.推進形成診療—康復—長期護理連續服務模式。明確醫療機構急慢分治服務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協作機制,暢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醫院和護理院等慢性病醫療機構之間的轉診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層、大病到醫院、康復回基層”的合理就醫格局。城市大醫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的診療服務,將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轉至下級醫療機構以及康復醫院、護理院等慢性病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醫療機構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腫瘤患者、殘疾人等提供治療、康復、護理服務。顯著增加慢性病醫療機構提供康復、長期護理服務的醫療資源。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間手術。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加強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建設,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密切配合、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
5.科學合理引導群眾就醫需求。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通過提高基層服務能力、醫保支付、價格調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勵城鄉居民與基層醫生或家庭醫生團隊簽約。到2017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全覆蓋。
遵循醫學科學規律,結合功能定位,明確縣、鄉兩級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范圍,對于超出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的疾病,為患者提供相應轉診服務。完善雙向轉診程序,建立健全轉診指導目錄,重點暢通向下轉診渠道,逐步實現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有序轉診。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導就醫流向。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連續計算起付線。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激勵。
(二)建立科學有效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快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到2017年,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全面推開綜合改革,初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管理體制和治理機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1.完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妥善處理醫院和政府關系,實行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推動醫院管理模式和運行方式轉變。加強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導、規劃、評價等方面的宏觀管理,加大對醫療行為、醫療費用等方面監管力度,減少對醫院人事編制、科室設定、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的自主運營管理權限。健全政府辦醫體制,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采取有效措施,統籌協調政府辦醫職能,形成合力。加強對政府、軍隊和企事業單位等各類主體舉辦公立醫院的全行業監管,明確各方職責、權利和義務。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落實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置、收入分配、副職推薦、中層干部任免、年度預算執行等自主權。實行院長負責制,完善院長選拔任用制度,實行院長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公立醫院依法制訂章程。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報告制度、總會計師制度、第三方審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
2.建立規范高效的運行機制。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加強分類指導,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醫保控費等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并與醫療控費、薪酬制度、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措施相銜接。放開特需醫療服務和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價格,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繼續推進公立醫院后勤服務社會化。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統籌考慮中醫藥特點,建立有利于中醫藥特色優勢發揮的運行新機制。推進軍隊醫院參與地方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規范公立醫院改制,推進國有企業所屬醫院分離移交和改制試點,原則上政府舉辦的傳染病院、精神病院、職業病防治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中醫醫院(民族醫院)等不進行改制。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3.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編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創新公立醫院編制管理方式,完善編制管理辦法,積極探索開展公立醫院編制管理改革試點。在地方現有編制總量內,確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逐步實行備案制,在部分大中城市三級甲等公立醫院開展編制管理改革、實行人員總量管理試點。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短缺專業人才以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人員,可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開招聘。完善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用人關系。
地方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工作時間之外勞動較多、高層次醫療人才集聚、公益目標任務繁重、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予以傾斜。在績效工資分配上,重點向臨床一線、業務骨干、關鍵崗位以及支援基層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按照有關規定,公立醫院可以探索實行目標年薪制和協議薪酬。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對院長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確定院長薪酬水平,院長薪酬與醫院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保持合理比例關系。
4.建立以質量為核心、公益性為導向的醫院考評機制。健全醫院績效評價體系,機構考核應涵蓋社會效益、服務提供、質量安全、綜合管理、可持續發展等內容,重視衛生應急、對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實和分級診療實施情況等體現公益性的工作。將落實醫改任務情況列入醫院考核指標,強化醫院和院長的主體責任。醫務人員考核突出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難度、風險程度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負責人考核還應包括職工滿意度等內容。考核結果與政府投入、醫保支付、人員職業發展等掛鉤。
5.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逐步健全公立醫院醫療費用控制監測和考核機制。設定全國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各省(區、市)根據不同地區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分類確定控費要求并進行動態調整。以設區的市為單位向社會公開轄區內各醫院的價格、醫療服務效率、次均醫療費用等信息,對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結果。落實處方點評制度。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對公立醫院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等情況實施跟蹤監測。到2017年,全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力爭降到10%以下,到2020年,增長幅度穩定在合理水平。
(三)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按照保基本、兜底線、可持續的原則,圍繞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三個關鍵環節,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堅持精算平衡,完善籌資機制,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抓手推動全民基本醫保制度提質增效。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銜接互動、相互聯通機制。
1.健全基本醫保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完善醫保繳費參保政策,厘清政府、單位、個人繳費責任,逐步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在繼續加大財政投入、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強化個人參保意識,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逐步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與居民收入相掛鉤的動態籌資機制,使籌資標準、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到2020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保待遇動態調整機制。明確醫保待遇確定和調整的政策權限、調整依據和決策程序,避免待遇調整的隨意性。明確基本醫保的保障邊界。合理確定基本醫保待遇標準。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改進個人賬戶,開展門診費用統籌。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加快提高基金統籌層次。全面鞏固市級統籌,推動有條件的省份實行省級統籌。加快建立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機制,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加強參保地與就醫地協作,方便群眾結算,減少群眾“跑腿”、“墊資”。建立健全異地轉診的政策措施,推動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與促進醫療資源下沉、推動醫療聯合體建設、建立分級診療制度銜接協調。到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到2020年,建立醫保基金調劑平衡機制,逐步實現醫保省級統籌,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
2.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醫保支付機制和利益調控機制,實行精細化管理,激發醫療機構規范行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轉診患者的內生動力。全面推行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床日、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鼓勵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方式。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或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高血壓、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結合;對一些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按人頭付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促進醫療機構之間有序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健全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公開、平等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關的管理規范、技術支撐和政策配套,制定符合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等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病歷及病案首頁的書寫,全面夯實信息化管理基礎,實現全國范圍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內涵、疾病分類編碼、醫療服務操作編碼的統一。繼續落實對中醫藥服務的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納入醫保支付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范圍,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到2017年,國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鼓勵各地積極完善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國范圍內普遍實施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
3.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實現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基礎上,加快整合基本醫保管理機構。理順管理體制,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統一基本醫保經辦管理,可開展設立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試點,承擔基金支付和管理,藥品采購和費用結算,醫保支付標準談判,定點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結算等職能。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發揮醫保對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控制作用。加快推進醫保管辦分開,提升醫保經辦機構法人化和專業化水平。創新經辦服務模式,推動形成多元化競爭格局。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在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礎上,采取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范圍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險對困難群眾支付的精準性。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醫療救助基礎上,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對象,以及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救助范圍,發揮托底保障作用。積極引導社會慈善力量等多方參與。逐步形成醫療衛生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間數據共享的機制,推動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有效銜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務。
5.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積極發揮商業健康保險機構在精算技術、專業服務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鼓勵和支持其參與醫保經辦服務,形成多元經辦、多方競爭的新格局。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的經辦服務,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選擇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醫保經辦。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豐富健康保險產品,大力發展消費型健康保險,促進發展各類健康保險,強化健康保險的保障屬性。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養生保健等各類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提供與其相結合的中醫藥特色健康管理服務。制定和完善財政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支持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鼓勵企業和居民通過參加商業健康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需求。
(四)建立規范有序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實施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調整利益驅動機制,破除以藥補醫,推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建設符合國情的國家藥物政策體系,理順藥品價格,促進醫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
1.深化藥品供應領域改革。通過市場倒逼和產業政策引導,推動企業提高創新和研發能力,促進做優做強,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中藥生產現代化和標準化,實現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打造中國標準和中國品牌。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藥品審評審批體系。加快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鼓勵創制新藥,鼓勵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物創新。加快防治艾滋病、惡性腫瘤、重大傳染病、罕見病等臨床急需新藥及兒童用藥等的審評審批。淘汰療效不確切、風險大于效益的品種。加強醫療器械創新,嚴格醫療器械審批。建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加快重大傳染病用藥、兒童用藥的研發和生產。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準上市的化學藥品仿制藥口服固體制劑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
解決好低價藥、“救命藥”、“孤兒藥”以及兒童用藥的供應問題。扶持低價藥品生產,保障市場供應,保持藥價基本穩定。建立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機制,加快推進緊缺藥品生產,支持建設小品種藥物集中生產基地,繼續開展用量小、臨床必需、市場供應短缺藥品的定點生產試點。完善兒童用藥、衛生應急藥品保障機制。對原料藥市場供應不足的藥品加強市場監測,鼓勵提高生產能力。
2.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加大藥品、耗材流通行業結構調整力度,引導供應能力均衡配置,加快構建藥品流通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格局,破除地方保護,形成現代流通新體系。推動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整合藥品經營企業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加快發展藥品現代物流,鼓勵區域藥品配送城鄉一體化。推動流通企業向智慧型醫藥服務商轉型,建設和完善供應鏈集成系統,支持流通企業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開展服務。應用流通大數據,拓展增值服務深度和廣度,引導產業發展。鼓勵綠色醫藥物流發展,發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鏈物流。支持藥品、耗材零售企業開展多元化、差異化經營。推廣應用現代物流管理與技術,規范醫藥電商發展,健全中藥材現代流通網絡與追溯體系,促進行業結構調整,提升行業透明度和效率。力爭到2020年,基本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形成1家年銷售額超過5000億元的超大型藥品流通企業,藥品批發百強企業年銷售額占批發市場總額的90%以上。
3.完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完善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機制,落實公立醫院藥品分類采購,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可采取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鼓勵跨區域聯合采購和專科醫院聯合采購。做好基層和公立醫院藥品采購銜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每種藥品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實施藥品采購“兩票制”改革(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鼓勵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嚴格按合同回款。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落實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主體地位,促進醫療機構主動控制藥品、耗材價格。完善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建立統分結合、協調聯動的國家、省兩級藥品價格談判制度。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進行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逐步增加國家談判藥品品種數量,并做好醫保等政策銜接。將加快藥品注冊審批流程、專利申請、藥物經濟學評價等作為藥品價格談判的重要內容。對實行備案采購的重點藥品,明確采購數量、開具處方的醫生,由醫療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向藥品采購部門備案。加強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和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規范化建設,提高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服務和監管能力,健全采購信息采集共享機制。
開展高值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大型醫療設備集中采購。規范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統一高值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區別不同情況推行高值醫用耗材招標采購、談判采購、直接掛網采購等方式,確保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4.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果,推動基本藥物在目錄、標識、價格、配送、配備使用等方面實行統一政策。加強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結核病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藥保障。探索在基本藥物遴選調整中納入循證醫學和藥物經濟學評價方法。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堅持中西藥并重。完善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完善基本藥物供應體系。
5.完善國家藥物政策體系。健全管理體制,建立國家藥物政策協調機制。推動醫藥分開,采取綜合措施切斷醫院和醫務人員與藥品、耗材間的利益鏈。醫療機構應按照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并主動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處方外流。探索醫院門診患者多渠道購藥模式,患者可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推動企業充分競爭和兼并重組,提高市場集中度,實現規模化、集約化和現代化經營。調整市場格局,使零售藥店逐步成為向患者售藥和提供藥學服務的重要渠道。
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價格、醫保、采購等政策的銜接,堅持分類管理,實行不同的價格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符合我國藥品市場特點的藥價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結合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藥品支付標準。完善國家醫藥儲備體系,在應急保障的基礎上,完善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完善中藥政策,加強中藥材質量管理,鼓勵中藥飲片、民族藥的臨床應用。探索建立醫院總藥師制度,完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藥師管理制度,結合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體現藥事服務價值。建立藥物臨床綜合評價體系和兒童用藥臨床綜合評價機制,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五)建立嚴格規范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醫藥衛生法律體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與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監管模式,提高綜合監管效率和水平,推進監管法制化和規范化,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協作、運行規范、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長效機制。
1.深化醫藥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建立清單制度并向社會公示。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更加注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優化政府服務,提高服務水平。促進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改善服務質量。
2.構建多元化的監管體系。完善政府監管主導、第三方廣泛參與、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加強部門聯動,加大監管力度,切實防止和減少損害群眾健康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第三方依法依規參與監管工作。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制度,加強內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有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和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能審核。加強醫保智能審核技術應用,推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應用智能監控系統,逐步實現對門診、住院、購藥等各類醫療服務行為的全面、及時、高效監控。健全全國藥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價格、質量等信息。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和宣傳教育力度,拓寬公眾參與監管的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強化全行業綜合監管。健全醫藥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推動監管重心轉向全行業監管。加快出臺基本醫療衛生法,建立健全中醫藥法規,完善相關標準規范。實行屬地化監督,加強基層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監管保障機制。開展綜合監管試點。推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違法違紀“黑名單”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機構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堅決曝光。健全醫療機構績效考評制度,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價,確保各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強化臨床路徑管理,完善技術規范,提高診療行為透明度。加強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監管,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到2020年,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實現100%覆蓋。
完善基本醫保基金監管制度,加大對騙保欺詐等醫保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完善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控機制,將監管對象由醫療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強化藥品質量監管,進一步規范藥品市場流通秩序。加強藥品注冊申請、審批和生產、銷售的全程監管,建立完善藥品信息追溯體系,形成全品種、全過程完整追溯與監管鏈條。加強藥品有效期和包裝材料管理,規范過期藥品等廢棄藥品及包裝材料的處置。嚴控藥品購銷渠道,嚴格票據管理,減少流通環節,凈化流通環境。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依法依規嚴厲打擊藥品注冊申請中數據造假、制售假劣藥品、掛靠經營、“走票”、商業賄賂、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建立健全藥品價格信息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制度,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加強誠信建設,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加強對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監管。對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的,適時開展專項調查,對價格壟斷、欺詐、串通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4.引導規范第三方評價和行業自律。完善相關政策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積極開展或參與評價標準的咨詢、技術支持、考核評價等工作,推動醫療機構考核評價由政府主導逐步向獨立第三方評價轉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積極培育第三方評價機構。強化行業自律,推動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范和準則,規范成員行為。引導和規范醫療機構建立內審制度,加強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糾,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加強全國醫療衛生行業監管信息管理,為醫療機構開展業務以及提升服務質量、服務效率、滿意度等提供有效監控依據。
(六)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1.健全完善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評價機制。從提升和改善薪酬待遇、發展空間、執業環境、社會地位等方面入手,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醫務人員改革主力軍作用。健全醫務人員培訓培養制度,使每名醫務人員都有接受繼續教育和職業再培訓的機會。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標準化、規范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完善醫學教育質量保障機制,到2020年,完成本科臨床醫學專業首輪認證工作,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醫學教育實質等效的醫學專業認證制度。深化醫學教育改革,深入推進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加強醫學相關專業人才培養。繼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完善畢業后教育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均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初步建立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重點為縣級醫療機構和邊遠地市醫院培養一批專科醫師。推進基層藥學人員培養使用。大力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人才隊伍建設,通過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轉崗培訓等多種途徑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培訓力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全科醫生制度,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總數達到30萬人以上。實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促進中醫藥傳承與發展,建立健全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
創新衛生人才使用機制,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推行公開招聘制度,實行全員聘用制度,實現人員分類管理。改善從業環境和薪酬待遇,促進醫療資源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向基層和農村流動。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繼續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其中醫療服務收入的內涵和與績效工資制度銜接的具體辦法另行研究制定。合理確定醫療衛生機構編外人員待遇,逐步實現同崗同薪同待遇,激發廣大醫務人員活力。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分配可采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承擔簽約服務等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鄉鎮工作補貼政策,績效工資分配向基層傾斜。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完善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完善職稱晉升體系和職稱晉升辦法,增加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崗位比例并向基層傾斜,拓寬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關心重視村醫隊伍建設,合理提高待遇,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鼓勵醫師到基層、邊遠地區、醫療資源稀缺地區和其他有需求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建立衛生人員榮譽制度,弘揚廣大衛生與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精神,做好“人民好醫生”稱號評選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增強醫務人員職業榮譽感。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傷害醫務人員的暴力犯罪行為,堅決從嚴查處涉醫突發案件,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安全。完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健全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有機結合的“三調解一保險”制度體系,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到2020年,醫療責任保險覆蓋全國所有公立醫院和80%以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2.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持續開展健康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健康服務業,擴大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規模,優化健康服務業發展環境。健全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督促各地落實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等方面對所有醫療機構同等對待的政策措施。完善醫師多點執業政策,改革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完善醫療資源規劃調控方式,加快社會辦醫發展。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加強合作,共享人才、技術、品牌。控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探索社會力量辦營利性醫院綜合評價機制,鼓勵社會力量投向滿足群眾多元需求的服務領域。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健康產業投入,探索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鼓勵發展健康消費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發行債券和開展并購,鼓勵引導風險投資。發揮商業健康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引導商業保險機構以出資新建等方式興辦醫療、養老、健康體檢等健康服務機構。促進醫療與養老融合,發展健康養老產業。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提供簽約醫療服務,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康復護理、老年病和臨終關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促進醫療與旅游融合,完善準入、運營、評價、監管等相關配套政策,加快推進健康旅游產業發展。促進互聯網與健康融合,發展智慧健康產業。積極發展基于互聯網的健康服務,促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與健康服務深度融合,為健康產業植入“智慧之芯”。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推進中醫藥與養老、旅游等融合發展,實現中醫藥健康養生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到2017年,80%以上的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50%以上的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基本建立,所有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所有養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3.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遴選機制。到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機制基本完善。推進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療機構對項目實施的指導和考核作用,考核評價結果與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建立健全專業公共衛生人員激勵機制,人員和運行經費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鼓勵防治結合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通過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獲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結合的運行新機制。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內部改革重組,實現保健和臨床有機融合。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務、成本支出的基礎上,完善對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補償機制。大力推進殘疾人健康管理,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將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確切的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完善現有藥品政策,減輕艾滋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等重大疾病以及突發急性傳染病患者的藥品費用負擔。推進居民健康卡、社會保障卡等應用集成,激活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用,推動預防、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一體化的電子健康服務。升級改造衛生應急平臺體系,提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發現水平。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醫改工作,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親自負責醫改工作,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統一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委(黨組)領導核心作用,把醫改納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為完成規劃任務提供堅強保證。各地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細化配套措施,加強協作配合,指導督促地方落實規劃任務。
(二)強化責任落實。落實各級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建立責任落實和考核的剛性約束機制。加大政府衛生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建立公立醫院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的新機制,細化落實政府對中醫醫院(民族醫院)投入傾斜政策,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加強各級各類醫藥衛生機構黨組織建設,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在醫改中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增強改革執行力。
(三)強化改革探索。尊重和發揚基層首創精神,充分放權,鼓勵地方銳意進取、因地制宜大膽探索,特別是針對一些矛盾和問題多、攻堅難度大的改革,主動作為、勇于攻堅,創造性開展工作。以省為單位深入實施綜合醫改試點,區域聯動推進改革。建立完善常態化調研機制,加強對地方的指導,總結推廣改革經驗,及時將成熟經驗上升為政策,努力做到下有所呼、上有所應。
(四)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國家醫藥衛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繼續組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依托各類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協同研究網絡,大力推進臨床診療指南和技術規范的研究和推廣。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提供更多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的醫藥衛生技術和健康產品。
(五)強化國際合作。制訂實施中國全球衛生戰略,結合“一帶一路”建設,建立完善國際交流合作機制,加強多雙邊交流合作,深入參與全球衛生治理,交流借鑒改革發展有益經驗。搭建國際化公共服務平臺,大力推進醫療衛生服務貿易發展,加快醫療衛生機構走出去步伐,擴大境外人員來華接受醫療衛生服務的規模。以中醫藥服務貿易為重點,以服務貿易標準為引領,提高中醫藥的全球影響力。
(六)強化督查評估。建立健全督查評估制度,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強化結果運用和激勵問責。增強監測實時性和準確性,將監測結果運用到政策制定、執行、督查、整改全過程。國務院醫改辦會同相關部門對規劃落實總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分析,統籌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支持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圍繞深化醫改建言獻策,就重要改革任務的落實開展民主監督。
(七)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醫改進展成效、典型經驗和先進人物,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提高群眾對改革的知曉率和參與度,提高醫務人員投身改革的積極性和能動性,營造全社會關心、理解和支持醫改的良好氛圍。發展健康文化,凈化傳播環境,加強健康知識傳播,引導公眾正確認識醫學發展規律,樹立正確的生命觀念和就醫理念,提升公眾健康素養水平。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引導樹立良好醫德醫風,發揚醫務人員職業精神。發揮統一戰線優勢,最大限度凝聚共識,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